28 Jun 2007

上一代

看了香港作家关丽珊的小说——《十七岁的地图》,心里有千般滋味。

故事由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十七岁女生——安荞在家里捡到了一本日记开始。她偷偷影印了日记,细细地阅读日记主人公安湄的心事、秘密,也品尝安湄的喜怒哀乐。安湄写日记的时候刚考完会考,比安荞还年轻。

在安湄的年轻岁月,钟镇涛与章小惠是甜蜜蜜的模范夫妻;潘迪生与杨紫琼也是神仙伴侣。梅艳芳、张国荣、罗文、陈百强和邓丽君是当时的天皇巨星。安荞不知道钟镇涛与章小惠、潘迪生与杨紫琼曾经是一对。在她的眼中,那五位作古的巨星们都是上一代的辉煌。书中当然也提到了香港社会的一些变迁。巨星的陨落和社会的变迁在在提醒着读者,时代不同了。

相信在荷塘悠游的晚回舟当中,有不少是和安湄同一个年代的人。看,我们都成了如今高中生眼中的上一代人了。

欢喜也好,不愿也罢,只要过一个五年,大多数的我们都得跟认为我们是上一代的年轻人共事。要怎样减少和他们之间的代沟,是一件挺考智慧的事情。

在辩论队的日子,最容易感觉自己年华老去。看着一批一批的学弟妹进来队里,再看他们一批一批地毕业,也成了教练团的一员。总是会问:“怎么连他们也毕业了?”十年前,辩论稿是手写稿;今天,辩论稿是电脑打字、打印机打印出来的。从前,陪练员要帮忙把反驳稿、自由辩论的问题仔细抄写在小卡片上,一共要抄四份;现在,准备比赛时,带着几台手提电脑和打印机,轻轻松松就可以有四份整齐的稿件,陪练员省事多了。以前,有重要的事情要商讨,得给教练们一个个打电话,安排开会时间;今天,只要一封电邮就可以把事情交代清楚,然后大家就通过电邮发表意见,作出决定。

代沟甚至可以短至三五年的差距。2001年,几个人一起整理1997年的资料时,T就一边整理一边笑说:“啊,你们那个年代的训练时间表是手写的哦,还要复印呢!嘻嘻……”真不敢想象让现在的辩手看见当年的资料会笑成什么样子。

成长在不同年代的人,有时候很难有共鸣。可是,只要“上一代人”愿意与时并进,尽量了解“下一代人”的思想;而“下一代人”也愿意理解“上一代人”的成长背景,那么“两代”之间就不至于出现鸿沟了。没有代沟是不可能的,但是至少不要是鸿沟,对吗?

因此,我喜欢和“小朋友们”混在一起。混多了,不仅比较理解他们的心态,感觉上自己也比较年轻。嘻嘻……

Labels: ,

15 Comments:

At 28 June, 2007 05:36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薄荷塘,
你是什么意思?!

 
At 28 June, 2007 14:40, Blogger cssytan said...

那......我好像不太适合在这荷塘“混”了。:〔

 
At 28 June, 2007 15:02, 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老太太,你的什么意思是什么意思?
嘻嘻,好像绕口令。

SY,千万不要这么说。
我也喜欢和大朋友一起混。
我的大朋友们有的是退休人士;有的子女和我差不多年龄。
因此,你绝对适合在荷塘混。
^_^

 
At 28 June, 2007 17:08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“因此,我喜欢和“小朋友们”混在一起。混多了,不仅比较理解他们的心态,感觉上自己也比较年轻。”

上面那些话,你什么意思?啊?

(换句话说——“因此,我不喜欢和‘老朋友们’混在一起。混多了,不仅更不理解他们的心态,感觉上自己也老多了。”)?

(哪你看你看,小朋友混多了,就会有说话不老练的后遗症。)

 
At 28 June, 2007 17:23, Blogger 添健 said...

哎呀!老太太多心了。“喜欢和小朋友混在一起”与“喜欢和大朋友混在一起”,彼此是不矛盾的。

“因此,我喜欢和小朋友们混在一起。混多了,不仅比较理解他们的心态,感觉上自己也比较年轻。”

“同时,我也喜欢和大朋友们混在一起。混多了,不仅比较理解他们的心态,感觉上自己也比较成熟了。”

瞧!不冲突呀!

要说的是,薄荷糖是老少咸宜的。

 
At 28 June, 2007 19:18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对呀,我也有同感。我跟青少年“混”多了,感觉自己的心境也年轻了一点(虽然我们这年纪,感觉就像在抓住青春的尾巴)。周先生果然是辩论高手,这回使出最佳辩论员的本色了。

 
At 28 June, 2007 19:42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哈哈!羽毛球选手代妇出征啊?
亡羊补牢,因为薄荷糖没有说过那“接下来”的第二句,“不冲突”的结论是自圆其说。嘿嘿。
再辩再辩,这样老太太跟你这小毛头多玩几次,就能预防老年痴呆症。厉害不?!

薄荷糖,
原来你们小俩口如此恩爱。

 
At 28 June, 2007 20:07, 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老太太,他是借反驳你来骂我猪朋狗友一大堆、又不分年龄层啦。
不过,他说的又是事实。
我真的也喜欢和大朋友混,因为总是有许多现成的二手经验可以借鉴。
你看在我受了这么大的打击份上——一边看书,一边被提醒自己是上一代人,就不要跟我计较啦!

 
At 28 June, 2007 20:10, 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Yin,和小朋友混,不仅可以抓住青春的尾巴,还可以让自己积极一些、乐观一点。
当然,有时候也会被他们气得半死。
真的是很公平,我们气我们的上一代,下一代来气我们。

 
At 28 June, 2007 20:56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那我也要多腾出时间来和你这小朋友混,也和老太太这老朋友混。这个年龄尴尬呀,不是上一代也不是下一代。

 
At 28 June, 2007 21:25, Blogger 木子 said...

时间过得真的太快了,一眨眼,我已是上一代人了.....

时代变了...偶尔,我还是会怀念起那个时候的自己,一纸一笔的写信邮寄于他方,再一日又一日地盼望着回信....

收信的喜悦,你还记得吗?

寄失信件时的失落,你忘了吗?

手握来信时的感动,我希望你,不曾错过。

不过,时代真的不同了..

 
At 28 June, 2007 23:51, 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大夫,你是我的上一代;老太太的下一代,双重身份呢,哪里会尴尬?

木子,对啊,手写信的日子也很遥远了。
念大学的时候,常常写信。
写给在澳洲和英国留学的好朋友,也写给分派到大马各州大学的好朋友。
那时候,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,看见信箱里躺着熟悉的字迹,就会精神一阵。
我来苏格兰以后,也给不上网的朋友们写信。
出游时,也寄明信片给朋友。

大夫啊大夫,我才是矛盾又尴尬呢!
即玩部落格这么新鲜的玩意儿;也很老土地写信给朋友。

 
At 29 June, 2007 05:53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退休的大夫,
你不要跟我混,因为我想年轻多一些,我只想跟你的两个千金混。可以吗?这样我可以一跨跨四代,青春永在!

 
At 29 June, 2007 17:04, Blogger 呼吸的747 @ 747 is breathing said...

我这几天没出来混,你们倒混来混去,跨越了几个年代,真厉害!

总是,要好好生存,就要老少咸宜啰!

 
At 29 June, 2007 18:33, Blogger 碧绿荷塘 said...

嘿嘿,老太太最老少咸宜,既有八十多岁的病友,也有几岁的喂鸽子小玩伴。

 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